审计处
   
站内搜索:
  党建工作
· 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 纪检审计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
· 习近平在“七一”讲话中发出的这个...
·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正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9年10月29日 23:18  点击:[]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文章内容导航:
第1页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2页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3页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4页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5页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6页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7页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8页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9页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10页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11页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闭

 

Copyright 2019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西区文德楼203室 电话:0712-2860056